2015年6月3日,河北省教育厅下发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11号,对我校上报的《承德医学院章程》经教育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予以核准,并规定自6月3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现将正式公布并生效的《承德医学院章程》予以公示,请学校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学习,依照章程实施管理、履行职能,坚持推进依法治校,努力实现科学发展。
*承德医学院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