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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医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04-11信息来源:人事处字号:[ ]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规范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现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冀人社发[2010]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首聘聘期期满(自2009年4月-2013年3月)后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

一、岗位聘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二、岗位聘用原则

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规定的范围内,结合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特点和学科建设长远规划,科学合理地运用各级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新人新办法,老人逐步按新办法过渡”的要求,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聘用工作。

三、岗位聘用程序

(一)成立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岗位聘用资格审查和业绩量化组。岗位聘用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岗位聘用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岗位聘用工作办公室制定聘用方案,核定聘用专业技术岗位数,经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党委批准,最后将聘用方案向全校公布。

(三)应聘人员填写《承德医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经有关部门核实后的相关材料。

(四)学校岗位聘用工作资格审查和业绩量化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评议、量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五)公示岗位拟聘人选。

(六)聘用结果上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四、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基本条件

受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通过国家和河北省规定程序评审或考试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

(二)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在聘期内,专任教师至少讲授一门全日制本、专科生主干课程或全日制研究生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暂按折合后年平均180学时计算),教学理念新,知识面广,有深度,教学效果好,校级教学评估至少一次优秀(优秀授课教师)。

五、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一)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8年,任现职后在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期满,并在聘期内达到省定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本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数额内,可申请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成绩突出,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级奖励(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省部级奖励(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2、在教学、科研、医疗卫生、新闻出版、体育等专业技术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在省内同行中有较大影响和较高声誉,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奖励或称号的。

3、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取得创造性的研究成果,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较大推动作用,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解决了重大难题,取得显著社会效益,为省内同行所公认,获得省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8年,在职在岗期间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表现突出,单位认可,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数额限制,按规定程序上报省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3)管理期内的省管优秀专家。

(二)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外,任现职后在四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期满,并在聘期内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数额内,可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5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技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励(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国家级课题。

3)作为主编出版国家级本科规划教材或专著1部,或作为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含3篇)。

(4)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

(5)省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6)全国优秀教师、省级教学名师。

(7)博士生导师。

(8)国家级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本科教育创新高地负责人,或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学科负责人,或任国家一级学会委员(理事)及以上职务或省一级学会副主任委员(副理事长)及以上职务。

2、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8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励(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厅局级一等奖第1名。

(2)作为课题负责人至少有1项省部级指令性课题或争取到横向科研经费20万元以上。

(3)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发明专利授权1项并获得转让,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科研成果得到转化,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到账金额不低于20万元。

(4)作为第一副主编出版国家级本科规划教材或作为主编出版部级本科规划教材或国家级专科规划教材1部,或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2篇或SCI-E、EI收录论文3篇或CSCD、CSSCI收录的论著4篇或中文核心论文6篇。

(5)省级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本科教育创新高地、省级重点发展学科负责人。

(6)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三层次人选。

(7)获承德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者。

(8)在教学、科研、医疗卫生、体育等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省内同行中有较大影响和较高声誉,获得省、厅级奖励或称号的。

3、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10年及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3名),厅级奖励(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2)作为课题负责人至少有1项厅局级指令性课题或争取到横向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

(3)作为副主编(前3名)出版部级规划教材、主编协编教材或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或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1篇或SCI-E、EI收录论文2篇或CSCD、CSSCI收录的论著3篇或中文核心论文4篇。

(4)校级重点学科负责人或学校科技创新团队首席专家。

(5)省级优秀教师。

4、按上述条件选拔后,如果还有剩余岗位数,按聘任年限先后顺序聘用;同一聘任年限批次中,剩余岗位数不足时,将采用量化评审的办法择优聘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聘用当年内将要退休的四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三)竞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当年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晋升条件,经过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我校四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额内进行聘用。

六、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一)竞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外,任现职后在六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期满,并在聘期内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在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设置数额内,可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1、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5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技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厅级奖励(一等奖第1名)。

(2)省部级科研项目负责人或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前2名,到账科研经费10万元及以上。

(3)作为主编、副主编出版规划教材或专著1部,或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2篇或SCI-E、EI收录论文3篇或CSCD、CSSCI收录的论著4篇或中文核心论文6篇。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发明专利授权1项,或科研成果得到转化,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到账科研经费不低于10万元。

(5)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三层次人选。

(6)省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7)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教学名师。

(8)获承德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者。

(9)在教学、科研、医疗卫生、体育专业技术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在省内同行中有较大影响和较高声誉,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

(10)国家、省级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本科教育创新高地、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学科负责人,或任国家一级学会委员(理事)及以上职务或省一级学会副主任委员(副理事长)及以上职务。

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8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3名),厅级奖励(一等奖前2名、二、三等奖第1名)。

(2)作为课题负责人至少有1项厅局级指令性课题或省级指令性课题前2名2项,或争取到横向科研经费10万元及以上。

(3)参编规划教材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出版协编教材1部,或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1篇或SCI-E、EI、CSCD、CSSCI收录的论著2篇或中文核心论文3篇。

(4)省级精品课程前2名、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校级科技标兵、校级教学名师。

3、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10年及以上,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业绩显著,且聘期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以上。

4、按上述条件选拔后,如果还有剩余岗位数,按聘任年限先后顺序聘用;同一聘任年限批次中,剩余岗位数不足时,将采用量化评审的办法择优聘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聘用当年内将要退休的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二)竞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外,任现职后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期满,并在聘期内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设置数额内,可申请竞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1、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3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3名),厅级奖励(一等奖前2名、二、三等奖第1名)。

(2)作为课题负责人至少有1项厅局级指令性课题或争取到横向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

(3)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发明专利授权1项,或科研成果得到转化,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到账金额不低于10万元。

(4)作为副主编出版规划教材或作为主编出版协编教材1部,或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1篇或SCI-E、EI、CSCD、CSSCI收录的论著2篇或中文核心论文3篇。

(5)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三层次人选。

(6)省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7)省级优秀教师、教学名师。

(8)获承德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者。

9)省级精品课程前2名或校级精品课程、重点学科负责人。

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5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教学成果奖励(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6名、三等奖前5名),厅级奖励(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2)参编规划教材或作为副主编出版协编教材1部,或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发表SCI-E、EI、CSCD、CSSCI收录的论著1篇或中文核心论著2篇。

(3)省级精品课程前3名,或校级科技标兵、先进科技工作者、优秀骨干教师、校级教学名师。

3、按上述条件选拔后,如果还有剩余岗位数,按聘任年限先后顺序聘用;同一聘任年限批次中,剩余岗位数不足时,将采用量化评审的办法择优聘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聘用当年内将要退休的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三)竞聘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当年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晋升条件,经过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我校七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额内进行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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